年1月 西南片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5省(区、市)门诊慢特病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正式上线运行 标志着 5省(区、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 已全面实现住院、普通门诊 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等 全方位直接结算 为做好、做实、做细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试点工作,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西南片区5省(区、市)医保局全力共同制定《西南片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五个明确”,即: 明确从年1月1日起,在西南片区5省范围内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明确先期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开展试点; 明确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全国统一清算、全省统一清分”原则; 明确将西南片区5省(区、市)地域相邻、人员流动频繁的城市作为试点区域范围; 明确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急用为先、先行先试”的原则,分批将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先期在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等7个地市、重庆市全市域内、云南省全省16个州(市)、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后续将逐步扩大结算医疗机构范围,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关于西南片区5省(区、市)门诊慢特病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 一、 就医结算模式 西南片区5省(区、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病种资格参保地认定,先备案后就医”的就医结算模式。 即: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由参保地认定,就医先进行备案,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行为由就医地管理。 西南片区5省(区、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已开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后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费用直接结算,该项服务将直接惠及西南片区5省(区、市)2亿参保群众。 二、 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共家)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肖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