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点击题目下方红河文旅,了解更多文旅资讯。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游客:

1.选择有合法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约定各种事项,核对所签订的旅游合是否该有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收款单位和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是否一致。

2.理性消费,不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等。

3.不轻信虚假宣传、不一味追求廉价、不盲目跟风购买,拒绝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户外活动、康养活动、赛事活动等为噱头的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4.云南省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对所购的旅游商品不满意,自购买之日30天内,达到退货条件,凭有效凭证,可申请无理由退货,在红河州辖区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退货详情可咨询红河州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也可拨打购买地旅游投诉电话。

5.旅途中遭遇涉旅纠纷,游客可以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的证据,并拨打红河州或县市旅游投诉电话。

6.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请耐心配合景区或酒店等旅游企业的体温测量、扫码等工作,并佩戴口罩。

7.景区游玩时请勿吸烟,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8.旅游期间,游客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旅游过程中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9.红河州州级及各县市旅游投诉(咨询)

州级:-

个旧:-

弥勒:-

红河:-

建水:-

屏边:-

泸西:-

开远:-

河口:-

元阳:-

石屏:-

蒙自:-

金平:-

绿春:-

来源丨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丨可爱

审核丨代基凯李元

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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