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医保协办工作人员 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保协办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医疗保障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专业不限(有一定财务、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及文字撰写能力者优先);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工作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满分分。依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具有一定财务、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及文字撰写能力的人员)。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体检。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确定拟聘用人选。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面试。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身体合格者,试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年06月15日至年06月18日; (二)报名地点: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楼室(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1寸)。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报名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并试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月起给予适当增加,按城镇公益性人员标准下限缴纳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年6月4日 编辑:张娴 审核:何燕强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梦想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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