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以下是正文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医保协办工作人员

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保协办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医疗保障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专业不限(有一定财务、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及文字撰写能力者优先);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工作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满分分。依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具有一定财务、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及文字撰写能力的人员)。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体检。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确定拟聘用人选。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面试。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身体合格者,试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年06月15日至年06月18日;

(二)报名地点: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楼室(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1寸)。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报名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并试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月起给予适当增加,按城镇公益性人员标准下限缴纳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年6月4日

编辑:张娴

审核:何燕强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梦想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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