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回复一 网友:四通供水公司是否打着政府的名义收取一户一表管网改造费? 网友“咖啡茵”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红河雅苑从年交房以来就问题不断,不知道当时四通供水公司是如何让红河雅苑的水管通水?又是如何与开发商协商的,如果当时四通供水公司能按政府的标准来要求开发商对小区管网的建设也不会出现如今这样的问题。 问题一:年12月中旬,在所有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忽然收到四通供水公司在整个红河雅苑小区粘贴的管网改造通知,说是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把原本元的管网改造费12月31号以前缴纳的可优惠至元每户,但我想说的是,这个改造原本是四通供水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怎么现在全部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试问如果红河雅苑水电不通是否会有人愿意搬进来住呢,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期间小区内有很多业主为此不平,觉得不合理,却受到四通供水公司的恐吓,说是在挑拨众人就要把挑拨者送上法庭什么的?其实大家不是说要挑拨什么的,只是觉得不合理,希望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解决方案就这么难。 问题二:红河雅苑房子大部分的住户不是业主本人,而是装修好以后租给别人,因此很多业主都在外面,这事自然不清楚,而四通供水公司还冠冕堂皇的以这个为由,由原来的,元涨价到元,定价是由他自己说了算?请到小区了解。” 附图: 市房地产管理处回复:关于红河雅苑水网改造“网络问政”的信访件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已收悉,根据网友所提出诉求,现将红河雅苑水网改造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小区由蒙自帝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帝锋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复兴路东侧,北邻市疾控中心。该项目共建房屋17幢,于年4月12日动工,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7平方米,共计套。该小区于年4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红河州云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水网改造情况 (一)供水基本情况 蒙自四通泰兴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按照小区总水表用水方数向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物业公司原则上按照住户分表水方数向住户收取水费,但由于未抄表到户,存在跑冒滴漏,住户需对分表与总表差额水方进行分摊,导致水费偏高,部分住户以此为由拒交水费。 (二)拖欠水费情况 年2月26日在我处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上,四通公司向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反映,年至年2月红河雅苑小区共计拖欠水费.00元,其次自年1月起物业服务公司不再代收水费,导致欠费越来越多。截止供水管网改造前,共欠四通供水公司水费.5元,管网改造期间已收交欠费元,到年3月12日止,还拖欠水费.5元,目前物管公司还在继续收缴。 四通公司为催缴水费,于年3月至年2月曾多次下发水费催缴通知,并告知住户逾期不缴清水费将采取停水措施,但为确保和谐稳定,均未停止供水。 (三)协调水网改造情况 自该小区交房入住以来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拟采取水网改造解决水费分摊高、收缴难问题,市住建局及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多次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四通公司及云河物业: 一是根据年10月13日市住建局会议纪要(第16期),要求四通公司于年12月11日前出具改造方案及预算,水网改造前由云河物业代收水费,代收费用由四通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云河物业,若截止年12月11日还未缴清拖欠水费的住户,将停止供水。 二是根据年11月22日四通公司提交的水网改造预算为.40元,改造范围到水表,平均每户业主需承担你改造费用为.00元,业主委员会向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反映改造费用过高,业主无法接受,致使改造工程未有效推进。 三是年11月12日,市住建局对四通公司提交的改造方案及预算提出意见,要求四通公司重新核算改造费用。 四是经四通公司重新核算改造费用,于年12月8日提交改造预算为.03元,平均每户业主需承担改造费用为.00元,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向四通公司协商后,四通公司同意每户优惠.00元,即按每户.00元收取改造费用,至此水网改造费用确定,由业主委员会及云河物管配合四通公司收取改造费用。 (四)水网改造情况 1.为动员住户积极缴纳改造费用,四通公司于年12月15日在小区内粘贴公告,自12月16日起正式收取改造费用,每户按三个时间段给予优惠,即在年12月31日以前缴纳的,一次性收取.00元;在年1月1日至1月20日缴纳的,一次性收取.00元;在年1月21日至1月31日缴纳的,一次性收取.00元;在年2月1日后至管网改造完工时缴纳的,将不给予优惠,须按.00元一次性收取。 2.改造工程于年2月13日进场施工,2月29日完工,3月1日起开始逐幢逐户接通供水,截止年3月13日止,四通公司已收缴供水管网改造费的住宅户为户,商铺户业主10户。目前,未缴管网改造费的用水户,四通公司及云河物管正在继续收缴。 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 年3月14日 回复二 网友:小区停车费太高,蒙自小区停车有没有收费标准? 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蒙自现在的小区停车,到底有没有一个收费标准,我们小区一年要的停车费,到底合不合理?真心伤不起呀!” 市房地产管理处回复: 关于“小区停车费太高,蒙自小区停车有没有收费标准?”的督办件,现答复如下: 依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自有产权车库(位)(含地上、地下)的物业服务费,按同区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非机动车保管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规定:“对住宅小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含开发商移交业主的规划内车位。对业主共有车位的管理使用办法及收费标准应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或委托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作为业主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建立之前,业主共有车位实行有偿停放的收费标准可暂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的基准水平执行。业主共有车位有偿停放的所得收益扣除正常的管理服务费用,其余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并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可依据以上条款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 年3月11日 END 声明/提醒1.转载请注明来源:今日蒙自(ID:jrmzzx);2.投稿说明:请热心投稿的朋友们投稿时在文章中注明作者(真名或笔名)及联系电话,方便刊发时署名及联系,谢谢! 点“阅读原文”查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20条禁令” 蒙自市新媒体中心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