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红河大队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再接再厉再次查获二辆达到报废年限后不按规定报废或申请延缓报废手续,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法车辆的小型轿车,并督促车主到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车主红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将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对执勤中查获的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在专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进行集中统一报废销毁。 8月13日上午,红河大队再次依法对二辆小型轿车已完全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集中切割销毁,在拆解现场,报废车处理厂员工对二辆报废的机动车进行了集中切割销毁。为保证销毁彻底有效,防止销毁车辆配件被转卖。报废现场,红河大队车管所两位民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报废管理制度,监督报废车辆的工作流程,现场监督并照相登记,报废车处理厂员工用切割机对报废车辆进行销毁,并对报废车辆销毁过程作了全程监督录像。 此次废车辆销毁行动,对有达到报废年限后不按规定报废或申请延缓报废手续,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法车辆的车辆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再次敲响警钟。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红河县交警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态度及全力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的决心。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