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4月日,陶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开远市西北路一心堂路段时撞上65岁的沐某后未及时报警,而是驾驶电动医院,医院门口后陶某以去停车为由,医院。陶某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接到报警后,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视频,走访排查,在4月8日将陶某抓获,陶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陶某表示:由于害怕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就出此下策选择逃跑,心想跑了就不会有事了,不曾想没过几天就被警察抓获了,在过去的几天从未睡过一天安稳觉。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远交警提示: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如有人员受伤的拨打10进行救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跑,记住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谁都将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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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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