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责编丨莫凯佳

11月1日,个旧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路号”和“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稿)正式面向社会发布。

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建设路号棚户区征收范围:个旧市建设路号01幢地块。

基本情况:该片区改造占地面积约2亩,总征收房屋面积为.28平方米,征收户数为68户。

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征收范围:东至冶炼路,南至新街,西至红河众志电力实力有限公司,红电体育馆,北至炼厂(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基本情况:涉及征收房屋面积预计为平方米,征收户数为户(全部系私房)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偿内容一、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朝向、层次、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计算方法:产权证记载面积(测量机构测量认定面积)×评估价格=房屋价值。二、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

征收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补偿。

三、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计发。四、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标准10元/m2/月,按6个月一次性支付五、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6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总价值5%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内的不给予奖励。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0天至4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40天至5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50天至6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

被征收房屋办理产权证补助

被征收房屋已经办理过房产证、土地证的,办理费用凭行政事业发票金额给予补助,税收和经营性收费除外,不能提供发票的,按照当时办理过房产证、土地证的收费标准补助。

购买安置房补助

在60天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购买本市辖区内商品房并进行合同备案的,给予15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金额以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单价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的,给予15平方米购房补助,补助金额以市地税局核定的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标准为依据。

设施、设备、物资迁移补偿

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迁移设施、设备的,补偿资金2元。

物业管理费用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每户给予一次性0元物业管理费补助。

特困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五保户;

2.低保户;

3.残疾人;

4.烈士家属

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每户给予一次性0元的特困补助费。

以上为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详情,欢迎有关单位、社会人士及广大群众在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锡都建设网,查看《个旧市建设路号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个旧市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联系相关负责人,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建设路号棚户区改造联系方式:

办公-

联系人:李俊、陈箭

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改造联系方式:

办公

联系人:周鹏、罗会春

(来源:个旧市政府办、大锡国)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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