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丨莫凯佳 11月1日,个旧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路号”和“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稿)正式面向社会发布。 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建设路号棚户区征收范围:个旧市建设路号01幢地块。基本情况:该片区改造占地面积约2亩,总征收房屋面积为.28平方米,征收户数为68户。 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征收范围:东至冶炼路,南至新街,西至红河众志电力实力有限公司,红电体育馆,北至炼厂(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基本情况:涉及征收房屋面积预计为平方米,征收户数为户(全部系私房)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偿内容一、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朝向、层次、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计算方法:产权证记载面积(测量机构测量认定面积)×评估价格=房屋价值。二、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征收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补偿。 三、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计发。四、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标准10元/m2/月,按6个月一次性支付五、征收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6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总价值5%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内的不给予奖励。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0天至4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40天至5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之日起50天至60天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元的奖励。 被征收房屋办理产权证补助被征收房屋已经办理过房产证、土地证的,办理费用凭行政事业发票金额给予补助,税收和经营性收费除外,不能提供发票的,按照当时办理过房产证、土地证的收费标准补助。 购买安置房补助在60天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购买本市辖区内商品房并进行合同备案的,给予15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金额以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单价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的,给予15平方米购房补助,补助金额以市地税局核定的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标准为依据。 设施、设备、物资迁移补偿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迁移设施、设备的,补偿资金2元。 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每户给予一次性0元物业管理费补助。 特困补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五保户; 2.低保户; 3.残疾人; 4.烈士家属 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每户给予一次性0元的特困补助费。 以上为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详情,欢迎有关单位、社会人士及广大群众在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锡都建设网,查看《个旧市建设路号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个旧市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联系相关负责人,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建设路号棚户区改造联系方式:办公- 联系人:李俊、陈箭 工人村一期城中村片区改造联系方式:办公 联系人:周鹏、罗会春 (来源:个旧市政府办、大锡国)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红河日报! 爆料、广告—投稿邮箱:hhr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