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除家庭经济困难外,要求申请“红河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体表现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综合考评在班级前1/3; 4.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 (三)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红河助学金”。 二、评选程序 “红河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程序为: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并填写《红河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由生源地行政部门(乡、镇)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即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支情况)证明。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班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评审结果由曲靖师范学院批准,并经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后颁发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四、管理与监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红河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4.申请红河助学金前一学年内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予申报,获奖后一年内受警告处分以上者,追回助学金; 5.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6.学习上主观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下滑者。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红河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对学生进行励志、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红河助学金,确保用于基本生活、学习开支。 (三)充分发挥红河助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处积极配合监察审计处,对红河助学金的评审和经费使用的监管。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吕荣 投稿邮箱: qq.北京最权威的白癜风医院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