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除家庭经济困难外,要求申请“红河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体表现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综合考评在班级前1/3;

4.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

(三)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红河助学金”。

二、评选程序

“红河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程序为: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并填写《红河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由生源地行政部门(乡、镇)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即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支情况)证明。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班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评审结果由曲靖师范学院批准,并经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后颁发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四、管理与监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红河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2.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4.申请红河助学金前一学年内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予申报,获奖后一年内受警告处分以上者,追回助学金;

5.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6.学习上主观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下滑者。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红河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对学生进行励志、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红河助学金,确保用于基本生活、学习开支。

(三)充分发挥红河助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处积极配合监察审计处,对红河助学金的评审和经费使用的监管。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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