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6月8日上午,刚上班,吴某(女)和李某(男)便气冲冲地来到红河县婚姻登记处“共享法庭”,吴某说虽然结婚二十余载,共同生育四名子女,其中长女已经成年,但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无法共同生活,现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并要求三名子女归自己抚养,李某每月支付生每个孩子生活费元;同时还要求分割位于老家的自建二层楼房与地基。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矛盾异常尖锐,庭务主任立即联系指导法官,通过指导法官长达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当场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申请。待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李某和吴某就能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共享法庭”的设立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防因婚恋纠纷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截至目前,红河县婚姻登记处“共享法庭”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此项工作逐步被当事人所接受,便捷高效的工作模式得到人民群众称赞。 文字 王艳 图片 立案庭 编辑 王露蒙 一审 许皓翔二审 陈卫鹏三审 张林峰 红河县人民法院融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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