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出台《关于在我省部分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方案》,并配套《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本报记者就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对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卓进行专访。

问: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准包括云南省在内近20个省市上报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方案。为什么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答: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发点是要从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出发,通过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省高院此项改革一大特点,就是根据云南省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具有“跨行政区划”“不受地方干预”的特点,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充分挖掘和盘活铁路法院司法资源,将部分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管辖。同时,也考虑了人民群众诉讼的便利性及司法活动的便利性,最终在方案中确定了铁路两级法院管辖昆明、红河部分县市的行政案件。

第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行政审判工作容易受到隐性影响和不当干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从体制机制上将行政案件从行政机关所在地分离出来,改变司法管辖区,由不属于行政案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避免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年6月起,楚雄市两级法院的集中管辖司法实践已证明集中管辖排除了地方干扰,案件数量显著上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凡实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地方,原告的胜诉率均大幅度上升,申诉率均大幅度下降。同时,新法实施一年以来(年5月至年5月),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达到件,同比上升61.23%。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摒除“官官相护”、秉公司法、公正裁判充满了新期待。

第三,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的有力保障。新行政诉讼法实行登记立案以后,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人民法院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但仍然存在“审理难”“执行难”的困扰。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为排除地方干预、整合行政审判资源、提升行政审判专业化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问: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对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各界、老百姓来讲都是个新鲜事物。云南法院将如何贯彻落实好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答:省高院对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在充分考虑了各地行政案件数量、行政法官队伍建设、诉讼便利性、中基层法院审级、法院内外部司法环境等因素后,确定了适合目前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方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省高院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公告样式等配套规定。可以说贯彻落实好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我省今年行政审判的工作重点。如何贯彻落实好此项试点工作,我们将从五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管辖改革方案,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积极有序地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是做好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在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前,省高院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集中管辖的方案,以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知悉。集中管辖的法院和管辖调整的中基层法院,会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案在立案窗口公布,立案窗口要免费提供集中管辖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

三是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行政审判资源,集中优势行政审判力量对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集中管辖法院要选任、调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岗位,也可从其他非集中管辖法院以借调、平调、抽调、帮助工作等形式补充行政审判力量,充实行政审判队伍。

四是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取得实效。方案所确定的行政区划内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合理分工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送达等工作。集中管辖法院应采取便民措施,通过巡回立案、网上立案、视频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形式,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当事人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告知当事人可以代为转送起诉材料到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视情况到案件所在地巡回开庭审理、调查询问等,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协助集中管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张贴开庭公告、通知诉讼当事人、安排布置法庭等工作,并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集中管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及时作出裁判,可到案件所在地宣判送达,也可委托非集中管辖法院宣判送达;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且有执行内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由集中管辖法院负责执行;案件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以协助。

五是厘清思路,因地制宜,大胆尝试,不断创新。行政案件管辖具有丰富内涵,管辖方式也多种多样。有些中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创新地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取得了好的效果。全省各级法院就是要结合本地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厘清思路,找准目标,探索行政案件的管辖改革,创新管辖方式,为独立公正审理好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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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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