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红河辖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 集中管辖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石屏县人民法院、元阳县人民法院及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自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红河辖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石屏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石屏、个旧、蒙自、屏边、建水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二、元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元阳、河口、金平、绿春、红河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三、开远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开远、弥勒、泸西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四、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光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9.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0.探矿权纠纷; 11.采矿权纠纷; 12.取水权纠纷; 13.养殖权纠纷; 14.捕捞权纠纷; 15.用能权交易纠纷; 16.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7.碳汇交易纠纷; 18.排污权交易纠纷; 1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1.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2.供用电合同纠纷; 23.供用水合同纠纷; 24.供用气合同纠纷; 25.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4.环境保护行政强制; 5.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 6.林业行政管理。 (三)涉土地纠纷案件暂不纳入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五、石屏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云南省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联系- 六、元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云南省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烟草公司旁,联系- 七、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的办公地址为云南省开远市环雅南路69号,联系-。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原标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红河辖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