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检察机关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红河州委的正确领导、州人大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支持配合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推动法治红河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稳妥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止年10月25日,红河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涉案金额4亿余元。诉前程序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19件。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件”,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蒙自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红河州两级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监督领域,积极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相关的重要工作部署,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法治红河建设的重要推手,更好的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着力保护好红河“绿水青山”,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期文字:行政检察处 本期编辑:新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