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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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上映的电影《红海行动》,是以年中国海军执行也门撤侨任务真实事件改编的军事题材影片。几天来,影片票房节节攀升,被视为最有黑马相。有人被影片“全程无尿点”的劲爆场面吸引,有人为一句“中国海军带你回家”的台词泪奔。令人意外的是,该片也成为国际法学界热议的话题。由于片中场景全部发生在海外,中国武装力量在海外执行撤侨、维和等任务时如何准确地应用国际法,如何既完成任务、维护祖国利益最大化,又能取得所在国家的支持和配合、在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良好形象?深圳卫视记者就此采访了国际法学者刘海洋。刘海洋博士服役期间曾多年从事军事外交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外军交流经验。

看点

01

中国军队可以在他国使用国产装备吗?

深圳卫视:不少军迷发现,在片中重头戏“蛟龙特战队”营救人质的情节中,队员所持都不是中国的制式枪械,而是北约的枪械装备,影片对此解释是,由于执行的任务要远离军舰,弹药等后勤保障需要由当地政府负责,所以中国特战队员采用了跟当地政府军一样的“欧盟装备”(即北约装备)。您对这样的解释怎么看?这是否也说明解放军在海外行动中,非常注意对国际法及相关国家国内法的重视?

刘海洋:首先声明作为一个国际法学者,我对电影的艺术性好坏不做任何评价,仅就影片所涉国际法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特战队使用用北约装备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能掌握多国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也是特战队员能力水平的表现,但从国际法的角度,一国武装力量进入他国作战根据不同情况是有相应规定的。国际法对于和平时期的军事行动和战时的武装冲突有着完全不同的平行的两套规则体系,就影片提供的有限信息而言,我目前还不能对特战队员任务的法律性质做一个明确的判断。如果是如影片所说是进行作战行动,也就是特种队员实际上是参与了政府军与叛军的武装冲突的话,那么这种情况适用的是国际人道法的规则体系。国际人道法有许多多边公约对于武装冲突中可以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禁止使用生化武器,限制使用某些地雷,禁止使用欺骗的作战方法等等。从这个角度讲,只要是符合国际人道法公约的规定,中国特战队员是使用中国还是北约的武器装备都没有关系。在现实中一国武装力量使用合法购买的他国武器装备作战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特战队员不是进行作战行动,而是仅仅协助东道国政府执行从恐怖组织手中解救人质的执法行动,这种行动适用的是和平时期相关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那么我们说,通常情况下,除了海军舰艇进入他国领海的特殊情况外,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进入他国领土都要经过接受国的同意,并且签署武装部队地位协定(英文叫StatusofForcesAgreement,简称SOFA),比如美国与日本、韩国、北约国家等许多国家签署了类似协定,这类协定都会专门有一个条款规定派遣国武装部队在接受国携带和使用武器装备以及相关后勤保障、补给供给的问题。但是很少见到有SOFA协定会专门限定派遣国在接受国必须使用接受国的武器装备或必须接受当地弹药保障,尽管国际法并不禁止达成这样的双边协议。

如果情况紧急没有达成这样的部队地位协议怎么办呢?通常也会由双方的外交部门就此达成一种临时安排,这种临时安排也会就派遣国在接受国使用武器装备的问题做出明确。以我们中国军队在和平时期参与联合军事演习为例,我们参加上合组织或中俄双边联合军事演习,都是携带自己的制式装备参加演习的,没有说由于在俄罗斯参加演习我们就必须使用俄罗斯的武器装备。当然,由于是双边的协议,内容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国际法上不存在派遣国必须使用接受国武器装备的强制性规定。

总结一下,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都没有特战队员在他国行动必须使用他国武器装备的强制性规定。当然国际法也不禁止双方达成这样的安排。比如我们邀请外国的军队参加国庆阅兵,如果有国家提出来想使用中国的武器参加阅兵,经过双边协商当然是可以的。

看点

02

他国领海能不能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深圳卫视:我们注意到影片中的一句台词:“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受到了部分国际法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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