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医院退费公告 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红医保退字﹝﹞号)文件要求,医院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5种药品、检验项目超标准收费,涉及住院病个人自付部份费用为.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多支付部分退还参保人。医院于年07月04日进行第一次退费公告公示,经公示期满后仍未能将所涉及的款项退还参保人。根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红河参保人个人自付费用上缴财政问题的通知》要求,红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第二次公告查找所涉及的参保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退费对象: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住院患者(注:不包含未涉及超标准收费项目的患者)。 二、退费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22日。 三、退费方式:对符合退费条件的患者,带上住院期间缴费票据与相关医疗凭证,于年12月22日前到医院五楼财务室办理退款。逾期未来办理退款的,由医院将未能退还参保人自付部分的违规费用,上缴至红河县财政局国库,上缴后如再发生参保人要求退款的情况,由医院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年11月22日 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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