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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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云南“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有效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红河旅游形象。

4月29日,红河县旅游购物退货受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副县长罗冲开出席挂牌仪式,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赵小钞主持挂牌仪式。

红河县旅游购物退货受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红河县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的正式建立,意味着红河县向广大游客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意味着游客在红河县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均可提出退换货申请。这是红河县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采取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旅游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坚决抵制和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行动的具体体现。在今后工作中,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进一步促进红河旅游业健康发展。

退货流程和注意事项

1、核实应予退货并经销售企业确认的,直接由销售企业第一时间退款。

2、经核实应予退货但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先由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

3、选择正规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4、购买商品后要商家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退货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红河文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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