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为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红河州年面向全国优秀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年红河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专项招聘人数名。其中:幼儿园名、小学名、初中名、普通高中名、新建改扩建高中名、特殊教育学校24名。招聘任务分学段下达到县市,招聘完成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均衡配置需求再安排到具体学校。三、招聘对象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方式,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学校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学校招聘硕士毕业生;3.各级基础教育学校招聘的博士毕业生。(三)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四)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元,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以下基础教育学校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放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六)聘用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4.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红河州年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