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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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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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红河交警

忘带行驶证却遇到交警?

第一次来红河道路不熟驶入禁止通行道路?

不小心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临时停车上个厕所就被贴罚单…

蜀黍,能给个机会吗?

为进一步在规范执法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秉承“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红河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自年4月10日起,对七类交通违法实施“提示教育”,对十二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对严重交通违法依法严查严处。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能让交警“放一马”

1

对以下七类交通违法进行提示教育,不作处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经查询已投保交强险);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经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

(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现场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除外);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查询机动车已检验合格);

(五)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经教育及时消除的;

(六)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未造成后果或不妨碍通行的;

(七)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经教育及时消除的。

2

对以下十二类首次被查处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交通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再次实施同一交通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未造成后果或者影响专用车辆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未造成后果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未影响通行安全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六)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未造成后果的;

(七)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未造成影响的;

(九)非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

(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未影响安全驾驶或者造成后果的;

(十一)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未影响行车安全的;

(十二)在划设有停车泊位的道路,车辆压线、越线停放,未影响通行安全的。

红河交警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陋习,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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