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红河州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前,红河州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个旧市卡房镇头道水村委会上村党支部书记敖伟等人套取政府贴息扶贫贷款问题。年,时任头道水上村小组长敖伟、副组长陈华在不符合扶贫到户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借用本村建档立卡户名额套取政府贴息扶贫贷款各1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5%的年利率由财政补贴,1.8%的年利率由敖伟、陈华承担,损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年10月,个旧市卡房镇党委决定分别给予敖伟、陈华党内警告处分。

2、屏边县新现镇座斗村村干部熊国海等人违规截留、挤占低保名额问题。年1月至年3月,时任新现镇座斗村党总支书记杨朝学、党总支副书记牛小立、村委会副主任熊国海(现任党总支书记)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4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及利息.22元截留作为村委会工作经费和备用金。年9月至年3月,杨朝学、牛小立、熊国海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的12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元用作村妇女主任、卫生员、代课老师等6人的生活补助。年10月27日,屏边县新现镇党委分别给予熊国海、牛小立、杨朝学党内警告处分。

3、金平县沙依坡乡阿哈迷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加荣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雁过拔毛”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问题。年,王加荣在协助沙依坡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将已经建好砖房的7户农户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7户农户每户领到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元。年,王加荣向阿哈迷村委会牛锡簸村、多依树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其中9户农户每户收取元的“好处费”。年,沙依坡乡纪委和金平县检察院对其进行调查时,未如实交代索取阿哈迷村委会多依树村3户农户每户元“好处费”的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年10月25日,金平县纪委给予王加荣开除党籍处分。

4、绿春县戈奎乡哈鲁村党总支书记陈不坤虚报冒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问题。年,时任哈鲁村委会主任陈不坤以其父名义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5万元。年,陈不坤以家庭经济困难及年修建的住房未装修为由,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冒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万元。年9月4日,绿春县戈奎乡党委给予陈不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不坤主动退还虚报冒领的1.万元补助款。

德宏州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近日,德宏州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1、陇川县勐约乡营盘村委会主任董勒归重复申报、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查,年至年,董勒归在担任陇川县勐约乡营盘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父母及自己的名义重复申报、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勐约乡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并报陇川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勒归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盈江县弄璋镇弄勐村党总支原书记段福祥、村委会原主任杨波尚细、村委会原副主任方红保索要特困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查,时任弄勐村党总支书记段福祥、主任杨波尚细、副主任方红保在分发盈江“3.10”地震恢复重建特困户追加补助时,向10户农户每户索要余元,共计人民币元。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福祥、杨波尚细、方红保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还特困户。

3、瑞丽市弄岛镇弄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尚依巴旺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年,尚依巴旺在担任瑞丽市弄岛镇弄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发放兴边富民项目安居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以需要上下打点为由向村民索要“好处费”人民币元。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尚依巴旺严重警告处分。

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1起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违纪典型问题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1起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违纪典型问题:

年6月,州农委办秘书科科长张新荣在担任勐腊县象明乡倚邦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期间,违规用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元,在帮助勐腊县象明乡倚邦村委会购买电脑及办公耗材时,虚开发票多报销工作经费元;以开展扶贫工作用车为由,冒充他人签字违规报销燃油费元占为己有。以上共计违规报销工作经费元。

年12月25日,张新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党的扶贫、惠民政策最直接的实施者、践行者和推动者,若漠视纪律,不守规矩,将严重影响帮扶工作成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迪庆州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近日,迪庆州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分别如下:

1、香格里拉市格咱乡那格拉村民委员会主任次里、村总支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肖华2人擅自改变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用途问题。那格拉村“三委”干部次里、肖华2人于年4月召开那格拉村村民会议后,将年上级安排给格咱乡那格拉村37户,每户元的危房改造资金共计元收回,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村内道路、桥梁建设。年6月,次里、肖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德钦县霞若乡人大主席伍金等人扶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霞若乡人大主席伍金作为负责霞若乡施坝村格多洛搬迁点负责人,霞若乡副乡长瑞查作为负责霞若乡施坝村同顶光搬迁点负责人,霞若乡副乡长扎史定主作为霞若乡格么茸村里顶玛易地搬迁点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按期完成搬迁户入住工作,工作推进不力。年8月,伍金、瑞查、扎史定主分别受到书面诫勉及通报问责。

3、德钦县升平镇副镇长斯那农布扶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斯那农布在任升平镇副镇长期间,作为升平镇阿东村迟仁、其卡易地搬迁点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搬迁户入住工作,对此,斯那农布作为升平镇阿东村迟仁、其卡易地搬迁点直接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年8月,斯那农布受到书面诫勉及通报问责。

4、德钦县民政局卓玛永次、住建局芮曼云推进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不力问题。德钦县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卓玛永次在其负责汇总审查上报德钦县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据信息工作中,因工作存在慢作为,从而拖延了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对比和补录工作的推进进度。德钦县住建局芮曼云作为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比对和补录工作负责人,在卓玛永次相关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最终导致这项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9月,卓玛永次、芮曼云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5、维西县维登乡山加村副主任孟学聪挪用畜圈改造资金问题。孟学聪在担任山加村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畜圈改造资金元,其中:挪作他用元,退还村民元,私自扣留元;截留低保资金元。年10月,孟学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维西县白济汛乡共吉村计划生育宣传员余建国违规收取群众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手续费问题。余建国在担任白济汛乡共吉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群众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手续费元。年10月,余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维西县康普乡普乐村新联组组长余国军私自占用惠农资金问题。维西县康普乡普乐村新联组组长余国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占用回收的草原生态补贴7万元。年10月,余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维西县中路乡新厂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蜂文功、监督委员会主任子云华截留低保资金问题。新厂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蜂文功,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群众低保资金元。其中:元违规挪作他用,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新厂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子云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蜂文功违规扣留低保资金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年7月,蜂文功、子云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礼仁村委员会主任丁玉忠私自克扣挪用群众款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年1月至2月,丁玉忠在担任礼仁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克扣药材种植户35户补助款共计元,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秦艽种苗,发放给约14户村民种植。年7月,丁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如何举报扶贫问题?

云南监督举报专线—

云南省扶贫办年开通了扶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电话。

如果公众需要咨询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业务,或贫困群众要举报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挤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在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8时,各地固定电话用户和手机用户拨打—,昆明用户拨打,即可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扶贫政策信息或举报相关问题。

来源:云南省纪检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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