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前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指示,分管领导加强研究、深入督导,不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扫黑除恶与建设平安红河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斗争的行动自觉,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追求美好幸福生活,努力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的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让我们携起手来,踊跃参与,大力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拔除黑恶势力毒瘤,打赢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关于中央、省、州、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部分会议的简介

(摘要)

一、中共中央

(一)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二)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三)年6月20日,全国扫黑办主任第一次会议召开;

(四)年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五)年10月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听取中央派出第2至第10个督导组督导工作情况汇报;

(六)年10月16-17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已完成,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明确深挖彻查“保护伞”下一步工作的主攻方向。

二、云南省

(一)年1月26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会议召开;

(二)年4月17日,全省扫黑办会议召开;

(三)年8月6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召开。

三、红河州

(一)年2月5日,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

(二)年6月19日,召开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三)年11月1日,召开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六督导组督导红河州工作动员汇报会。

四、红河县

(一)年2月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二)年2月12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

(三)年3月22日,抽调法、检、公、司等部门人员组建“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黑办正式成立;

(四)年3月28日,在十二届县委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委政法委关于审定〈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请示》;(五)年3月28日,印发《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六)年6月20日,在十二届县委第41次常委会会议上,研究并同意《县委政法委关于审定〈关于调整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听取了近期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七)年8月2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八)年11月2日,召开红河县扫黑除恶督导相关工作部署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知》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实施步骤

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

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特此通告!

年3月21日

一、云南省

举报

省扫黑办:-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hce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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