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根据稳定全州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工开工,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11条措施,为我州房地产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并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红河州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工开工11条措施》 一、 一、州、县(市)住建部门组建专班,定期研判房地产业、建筑业形势,协调指导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力争尽快复工、开工。 二、 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制度,要件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三、 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可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限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四、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售楼服务,满足购房人置业需求。可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不见面”办理。州县(市)积极组织“网上房交会”推介促销。 五、 积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复(开)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加快实施跨州、县(市)区域的贷款授信调整,确保项目不因资金原因而停滞;对企业已取得的贷款,实行还贷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货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和贷 款利率优惠。 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40%,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收取剩余的60%。 七、 简化建筑施工项目复工手续。按照省、州政府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条件下,不得随意增加复工附加条件,简化办理复工手续,1天内办理完毕。低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的,企业采用承诺方式先行开工复工。 八、 实行新开项目容缺受理。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加快新开工项目审批。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30日内完善相关资料,办理后续手续。 九、 推行合同工期顺延和工程造价计价费用调整。年1月24日云南省启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复工项目合同工期合理顺延,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复工涉及的疫情防护费、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变动及疫情解除后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取,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按实际产生情况合理调整。 十、 解冻竣工验收在库项目经理。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后可提前解冻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通过验收证明,承诺后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可办理解冻手续。项目经理解冻后,不改变承发包双方合同关系。 十一、 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加强与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联系建筑材料设备厂商,促进材料设备运输有序高效调运,保障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断链。多渠道采集消杀、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厂商相关信息,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畅通防控物资采购渠道。 该措施执行截止时间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文通知。 ▍来源:红河日报 如认为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