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8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之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二、服务对象:(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特困供养对象;(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四)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办理方式:所属区域各街道、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四四、办理流程:1.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五、申办材料:(一)门诊血透、癌症等疾病提交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2.诊断证明书; 3.发票原件(特殊病);4.低保证1—4页复印件。 (二)重特大病住院提交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2.出院证原件;3.诊断证明书原件;4.发票原件;5.《表九》原件;6.低保证1—4页复印件;7.街道出具的告知书(住院前开)。 (三)普通病住院需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2.出院证原件;3.诊断证明书原件;4.发票原件;5.《表九》原件;6.低保证1—4页复印件;7.急诊证明原件。 (四)特别说明 若委托他人代领救助金,代理人需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七、单位地址及监督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