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基本医疗保险诈骗案件。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4元。 1 2 被告人李某女、李某男系红河县的一对夫妻,年4月25日,李某女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因李某女未缴纳年度医保,李某男便向其已缴纳医保的姐姐李某四借来了身份证,用李某四的身份信息为李某女办理了住院手续。自年4月25日至7月30日期间,李某女七次住院治疗均冒用李某四身份信息,骗取医疗基本统筹资金人民币28,.44元,用大病保险报销了人民币5,.96元。共计骗取医保金额人民币34,.4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女、李某男明知李某女未缴纳医保,无法享受医保政策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报销大病保险,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红河县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二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避免因病致贫,是广大群众享受国家社会保障的最实惠表现。切莫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购药,若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那将面对的不是“行”,而是“刑”! 作者丨李学英 编辑丨王露蒙 审核丨李秀华 原标题:《一夫妻联手骗保终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