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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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多少,只有我自己知道”,面对远在他乡离家六年不归的丈夫,原告张某委屈的诉说着自己的艰辛。张某与李某于年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一直在张某家生活,并育有一子,儿子日渐长大,家庭的负担日益加重,李某离家外出务工。生活才见盼头,李某与家人的联系却逐渐减少,自年开始,李某便鲜少与妻儿联系。一直联系不到丈夫的张某,只能独自一人带着儿子艰难的维持生活,没有夫妻相互扶持的温暖,独自承受养育儿子的重担,身心俱疲的张某将丈夫李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进行了远程视频调解,曾经恩爱夫妻在视频的两端再无往日温情。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在婚后操持家务、照顾孩子,承担了全部的家庭劳动,缺乏经济来源,被告李某离家多年,对家庭漠不关心,作为丈夫,应当给妻子适当的经济补偿,基于查明的事实,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家庭中付出较多的时间、精力,为了家庭在自身的发展上作出较大的牺牲,《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每一次默默付出都予以肯定和保护,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婚姻生活中,从洗衣服、做饭,再到洗碗、拖地,每一件小事都可能是双方感情良性发展的催化剂也可能是夫妻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夫妻双方应当互相体谅并承担一些家务,由此可以避免无谓的争执,减少对彼此感情日积月累的伤害,每一份在家庭生活中的默默付出,终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文字

苏兆阳

图片

网络

编辑

王露蒙

一审

白慧二审

杨海帆三审

张林峰

红河县人民法院融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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