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绿春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绿春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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