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据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云南省红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杀人最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经审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按照以往的司法流程,像这种要判定死刑的案子,检察院要再三确认罪犯是否有悔过,悔改的意愿。是否良心未泯。因为最高院对死刑犯有不杀尽量不杀的人道主义考虑。对于处以死刑都是慎重考虑。这个过程到一审宣判基本要两年时间。但是这个案子从2月5号到3月1号时间之短不到一个月。可能是历史上对死刑案最短的判决了。可见国家对疫情期间扰乱国家安定的重视,对不法之徒的严惩。对于司法部门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