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者

刘霄潇

来源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本文拟从最近热议的《瑞丽》杂志社和云南省瑞丽市政府关于“瑞丽”的地名商标纠纷案件入手,简要分析下在我国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并获得保护,以及由此需要明确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其他含义”的意思范畴,最后建议融合商标的第二含义理论,通过修改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有条件地将一些地名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中去。

关键字:瑞丽地名商标

关键字:其他含义第二含义

一、案件回顾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7月15日的消息,日前,瑞丽市政府举办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品牌价值的研讨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瑞丽》杂志社将“瑞丽”注册为商标严重影响了瑞丽市的城市品牌形象,将对《瑞丽》杂志注册“瑞丽”商标的行为开展维权行动。

据了解,瑞丽市位于云南省西部,是我国西南最大的内陆口岸,也是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瑞丽是勐卯古国的发源地。年改称瑞丽设治局。年,经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立瑞丽县。年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瑞丽市。

《瑞丽》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主办,创办于年9月以平面期刊出版为主,目前主要有《瑞丽服饰美容》、《瑞丽伊人风尚》、《瑞丽可爱先锋》、《瑞丽家居》等系列,在时尚类杂志中其发行量稳居全国前列。同时大力发展新媒体、图书、无线移动等多种媒体的出版运营,以及广告、发行、活动推广、模特经纪、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现已成为中国极具影响力的时尚媒体集团。年,《瑞丽》杂志申请注册“瑞丽”商标,并于年获准注册。

二、地名能否作为商标?

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商标。[1]通过地名可以区分不同的地域,通过商标可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但是用地名去注册商标,二者本身的区分作用就会极大地削弱,影响消费者直接的判断,难免发生混淆误认。所以,地名禁用原则是商标法领域的国际惯例,我国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由此可知,我国商标法立法上是采取禁止地名商标的注册的原则。但是存在如下几个特殊情况: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2、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比如“青岛啤酒”,“金华火腿”等。3、即使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果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具有其他含义,那么也应当受到商标法的法律保护。

这里我们重点看一下第三种情况,具体到瑞丽案件,云南省瑞丽市显然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瑞丽》杂志的“瑞丽”商标已经在年核准注册,并且就瑞丽本身的含义而言,根据汉语字典的解释,“瑞”是古代作为凭信的玉器,现在意为吉祥,好的预兆。“丽”多指女子美好的品貌,这也相当符合了《瑞丽》杂志作为时尚女性杂志的定位。

而且,瑞丽品牌现在多伴随着英文“Rayli”经常出现,比如瑞丽传媒集团旗下的知名的瑞丽女性网,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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