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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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红河州民政局救助科科长谭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参照《办法》,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惠民、便民。”让记者带您解读《办法》为我州居民带来的实惠之处。

设“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8大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这些救助分属不同部门,逐一递交申请无疑将增加困难群体的负担。

“过去,不管是医疗救助的申请、教育救助的申请等,市民都跑到民政局来。”谭文说,现在好了,有“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整合零碎化的救助,方便困难群众。这条也是《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等,建立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事项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核对机构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查询、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这是准确认定救助对象、防止“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措施。

遇“急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建立和规范了临时救助制度,突遇不测、因病、因事故陷入困境等5类对象可进行申请,这是《办法》中的一个突出亮点。

据谭文介绍,临时救助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原则上对一个家庭一事一救,每年救助不超过两次。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1年内累计救助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

目前,我州个旧市、红河县是全省24个“救急难”试点中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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