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1 网友问 红河学院东南组团搬迁小区预留地何时可以办证? 2月17日,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红河学院东南组团搬迁小区预留地,真的时间太长了,一年又一年,一拖再拖又过一年,去年分了到户,小棕(宗)地也发给了,钱也付了,还说要等起办什么证,怎么到现在以不通知我们去办证,如果在(再)不办证给我们,我们是否可以先去把房子建好后在(再)去办证,可以吗。小编你帮帮我们把(吧),我们已经等了快十年了。” 部门答 市国土资源局: 一、基本概况 红河学院东南组团搬迁小区系红河学院项目预留地,涉及蒙自市文澜镇、新安所镇,具体方案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红河学院预留地含年、年、年红河学院、新安所加油站和银河变电站被征地农户和集体的安置地块,由于跨越年限较长,涉及安置农户较多。 二、处理情况 年以前是因为其地块内“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未完成。目前红河学院预留地内路网已基本形成,小宗地已分到户,但是因其土地供地方式及土地出让人不明确,无法签订合同,待我局请示市政府,得到相关批复明确土地供地方式及土地出让人后,才能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按照上级安排,我市是红河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年8月20日起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停止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并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的规定。 截至年2月24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收到该搬迁小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蒙自市国土资源局将积极完善用地手续,权利人在提供规定相关资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编辑:古月 审核:清爽 声明/提醒 1.转载请注明来源:今日蒙自(ID:jrmzzx);2.投稿说明:请热心投稿的朋友们投稿时在文章中注明作者(真名或笔名)及联系电话,方便刊发时署名及联系,谢谢! 点“阅读原文”查看蒙自纪检监察网站域名正式通过备案审核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