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三门峡市湖滨区 X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在黄河岸边有个企业叫开曼,无视政府,无视法规,在矿山生产手续不全情况下,私挖乱采,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引起当地村民经常上访。总在晚上生产,风声一过,开始大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矿区属开曼锦江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侯村沟西自然村。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C。开采矿种:铝土矿;生产规模: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年10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三环然表〔〕05号)。 该矿年开始规模化露天开采,区安监局下达“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安监管罚〔〕号),年8月,区安监局上报《关于对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关闭的请示》(三湖安监〔〕10号)。年年底,在没有安全生产手续情况下擅自开采,湖滨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其后,该公司“打游击”对抗,针对违法行为,区国土、安监、公安、高庙乡等部门联合打击,采取拆除、封存设备等措施。年6月和10月、年4月、年1月多次开采均被制止。年,群众因该公司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曾向高庙乡政府投诉,针对反映问题,湖滨区政府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全力化解矛盾。 年6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矿渣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直违改〔〕号),责令其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年5月17日、年6月20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约谈,年3月30日区安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湖安监罚告字〔〕第5号),责令停产停业。5月25日,市安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监罚〔〕14-1号)并对法人进行行政处罚(三安监罚〔〕14-2号)。鉴于其多次私自开采,年6月5日区国土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关停。6月22日,区政府组织公安、国土、安监、高庙乡联合执法,生产设备全部清理,目前该企业不具备任何生产能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查,矿山所有机械、人员已全部下山,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 下步,市公安东城派出所、区国土、安监、高庙乡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不让生产设备进入矿区。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手续,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要求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生产,严格遵循“边生产、边治理”原则,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问责情况:无。 52 三门峡市灵宝市 X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华鑫铜箔厂违法扩建KV变电站和新建KV供电专线,无环评手续。对处理结果公示不满(X、X)具体如下:1.年11月新建KV供电专线,年1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2.扩建KV变电站,距我家房屋5.65米,无环评手续。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幅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年12月13日扩建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KV(私电)和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有扩建照片为证)。3.KV变电站,变压器和环评均为KV,35KV电压供电专线能使用吗?明显存在钻豁免政策空子,逃避处罚。年6月8日办理结果公示“新建KV惠灵专线”年6月12日办理结果公示“实际按35KV输电”这不是明显造假吗?4.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谁同意建变电站?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年11月新建KV供电专线,年1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问题部分属实。 1.“年11月新建KV供电专线”问题属实,“年元月2日灵宝市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己通电运行”问题不属实。 年8月华鑫铜箔公司建设KV惠灵线输电线路,年初建成。针对华鑫铜箔公司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7日,调查人员查阅灵宝电视台节目,在年1月2日、3日《灵宝新闻》栏目中,没有发现关于惠灵线输电线路的报道内容。经过查阅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电费单据,年1月份,华鑫铜箔公司没有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 2.“年6月4日调查组到现场,开关处闭合状态,正在通电运行(有照片为证)。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具备使用条件”“未使用”和事实严重不符”问题不属实。 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华鑫铜箔公司KV变电站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供电隔离开关处于闭合状态,使用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电力。惠灵线输电线路铁塔处于断开状态,没有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 (二)“扩建KV变电站,距我家房屋5.65米,无环评手续。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幅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年12月13日扩建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KV(私电)和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有扩建照片为证)。”问题部分属实。 1.“扩建KV变电站,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年11月,华鑫铜箔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扩建了一套供电间隔,没有建成。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年7月7日华鑫铜箔公司已经拆除扩建的供电间隔,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2.“距我家房屋5.65米”问题不属实。 年1月3日,灵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对华鑫铜箔公司变电站现场勘察,扩建的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5.8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居民区没有安全影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安全距离为4米)。年7月7日,华鑫铜箔公司自行拆除扩建的供电间隔。 年6月4日,经过调查人员实地测量,变电站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20.7米,主变压器距离厂区外墙27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居民区没有安全影响。 3.“年7月5日李厅长批示,省辐射处亲自来人查处。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灵宝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不作为,地方保护)”问题不属实。 年11月,华鑫铜箔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扩建了一套供电间隔,没有建成。年4月1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上级环保部门交办信访件(三环信〔〕8号),灵宝市环保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多次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针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不存在“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的行为。 4.“年12月13日扩建KV变电站(新建开关站一套),进行KV(私电)和KV(国电)切换。而办理结果公示就变成了“更换瓷瓶、互感器等”问题不属实。 年12月13日,华鑫铜箔公司检修线路,更换绝缘瓷瓶;年4月23日更换千伏断路器,1组3台电流互感器、1组3台电压互感器、1组3台避雷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同时咨询供电、环评、电力设计等有关部门,属于正常维护、设备改造,不属于扩建行为,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三)“KV变电站,变压器和环评均为KV,35KV电压供电专线能使用吗?明显存在钻豁免政策空子,逃避处罚。年6月8日办理结果公示“新建KV惠灵专线”年6月12日办理结果公示“实际按35KV输电”这不是明显造假吗?”问题不属实。 年8月华鑫铜箔公司建设KV惠灵线输电线路,年初建成。针对华鑫铜箔公司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供电专线提供的是35千伏电力,华鑫铜箔公司不能正常接电使用,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华鑫铜箔公司惠灵线输电线路铁塔处于断开状态。 (四)“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谁同意建变电站?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问题不属实。 1.“查看一期变电站环评备案,有我家房屋照片,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问题不属实。 年3月10日,华鑫铜箔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年5月在北京工业大学主持下,华鑫铜箔公司对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周边居民,采用上门调查、现场问卷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6月27日经过调查人员询问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于2名信访人常年不在此居住,因此没有调查这2名信访人的意见;6月27日经过询问2名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当时确实不在此居住。 2.“谁同意建变电站?”问题不属实。 根据《华鑫铜箔公司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众满意率80.5%,比较满意率19.5%,不满意率0。 3.“调查5人都是谁?是否是小区居民?” 6月4日、5日,在灵宝市纪委、政府督查室等多部门监督下,调查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当面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联系上5名被调查人,这5人分别是:郑绪灵、杜海娟、樊宏博、贾永良、杜海锋。 经过调查人员现场核实,郑绪灵、贾永良住在厂区南侧,是西华村村民,杜海娟、樊宏博、杜海锋住在厂区西侧,是西华村村民,是华鑫铜箔公司周边居民。 4.“一期变电站调查验收报告表,变压器容量63MVA,实际体积容量均为63MVA,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一期变电站”实际是原有变电站。年7月2日,华鑫铜箔公司与新疆变压器厂签订供货合同,年1月28日购买2台SZ11-//10.5型变压器,2台主变压器均为25MVA变压器,出厂序号分别为、,制造时间均为年10月。年6月4日,经过调查人员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偷换铭牌的痕迹。经过供电部门现场核实,2台主变压器均为25MVA变压器。不存在“为缩短与居民的防火距离,将变压器铭牌更换为25MVA”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华鑫铜箔公司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第25号)。 问责情况:针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KV惠灵线输电线路的行为,灵宝市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夏虓毅同志未尽到对线路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公司负责人陈建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华鑫铜箔公司董事长李应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3 三门峡市渑池县 X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赵海朝利用村委会主任权利不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于年擅自将属于山坡自然村的荒山包括耕地、林地全部承包给市民赵长江,名义是造林,实际是以此为名搞所谓旅游开发,严重破坏这里的自然生态,给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水土大量流失。赵长江与不法开发商调来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将村民的责任田挖毁,修建道路、鱼塘、大小池塘5个,在承包田里建造房屋,修建窑洞宾馆等,原有大量植被遭破坏,树木被砍伐,大量废水排泄到河沟,破坏其他自然村村民饮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赵海朝年6月至年11月任渑池县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年12月至年11月在义煤集团石壕煤矿干协议工,年12月至今任牛王岭村村委会主任。年牛王岭村发包荒山承包合同时,赵海朝没有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 年7月,牛王岭村委与赵长江签订了关于熊耳山荒山的承包协议,面积约亩,承包期限50年,四至范围是:东至红土梁南北小路陕县地界,西至南北小路东,南至陕州区地界,北至邢家疙瘩北面东西路东沟口。年4月,双方就该合同到渑池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年5月,英豪镇政府针对牛王岭村发包荒山一事,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案工作组对荒山承包面积实地测量,承包方赵长江共承包经营面积.7亩。在赵长江承包区域内,有牛王岭群众退耕还林地22亩、三户群众耕地14.5亩,公共道路11.5亩,退耕还林地和耕地由群众自主经营。 年,赵长江对承包荒山荒坡进行农业开发,对原有的道路进行了拓宽平整,对承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理,同时对荒山范围内的一条自然河沟进行拦坝蓄水,利用河沟两侧自然地势修建窑洞和管理房。在这期间造成了原有林地被毁坏,被占用林地属于宜林地,地表植被为黄荆、酸枣及少量刺槐。年9月6日,渑池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进行林业鉴定,经鉴定毁林面积共计平方米,合39.1亩。赵长江等二人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处理。年冬季赵长江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栽植了风景树、花椒树等树种。年6月27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没有新的毁林现象发生。 年6月27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在牛王岭村发包的荒山承包区域内无任何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没有任何排污口和污水排入河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4 三门峡市灵宝市 X(*) 反映情况:三门峡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于年4月4日向河南省监察厅举报太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4月25日省环保厅来人调查处理,讲的与事实完全不符,我表示可以带路,他们不愿意。5月8日回复已经闭库。我于5月14日到大磨沟拍照为证据,还在继续生产污染;菜条沟闭库开挖,无任何防渗漏设备,和新库一样,照常污染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年5月25号太湖村村办尾矿库召集民工用塑纸从库四周围盖,充以防渗漏,应付检查,毫无闭库现象,每天九百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上、地下水源,而各监管部门相互通气、编谎、利益相连。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三门峡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于年4月4日向河南省监察厅举报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4月25日省环保厅来人调查处理,讲的与事实完全不符,我表示可以带路,他们不愿意”问题不属实。 年4月26日针对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向河南省监察厅反映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现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现场反馈,其对处理结果不接受,调查处理情况已报河南省监察厅。 (二)“5月8日回复已经闭库。我于5月14日到大磨沟拍照为证据,还在继续生产污染”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问题实际为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浮选厂配套的大麻沟尾矿库,该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年12月30日通过验收,并按照环评要求在库区底部及侧壁进行防渗处理。经查阅环评报告(服役期39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月6日),该尾矿库目前仍处于服役期内,并未要求闭库。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浆,经澄清后,尾渣贮存在尾矿库,澄清水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存在污染。 (三)“菜条沟闭库开挖,无任何防渗漏设备,和新库一样,照常污染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菜条沟”实际是彩蝶沟尾矿库,该尾矿库原为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浮选厂配套的尾矿库,于年年底库容已满停止使用。年12月30日经三门峡市安监局审批办理了回采手续(三安监管一设〔〕30号),并将回采出的尾渣运至灵宝市大湖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废矿渣t/d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厂进行再回收利用,反映的“闭库开挖”问题属实。 2.通过查阅环评,彩蝶沟尾矿库已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反映的“无任何防渗漏设备”问题不属实。 3.该尾矿库回采工程是干式机械作业,回采时有扬尘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4.经现场检查,彩蝶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周边存在大量植被,并未破坏周边生态,反映的“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 (四)“年5月25号太湖村村办尾矿库召集民工用塑纸从库四周围盖,充以防渗漏,应付检查,毫无闭库现象,每天九百吨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上、地下水源,而各监管部门相互通气、编谎、利益相连”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尾矿库实为该公司大麻沟尾矿库,目前仍处于服役期内,尾矿库底部采用黄土碾压法进行防渗处理,侧壁已按照环评要求使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处理。尾矿库澄清水经盖板式回水涵洞进入回水池,加压后进入生产系统,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灵宝市环保局多次对该尾矿库下游的下原村、乔营村居民饮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氰化物、重金属均是未检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五)“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问题不属实。 年6月27日,灵宝市环保局曾根据信访人反映的“年1月份,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严重,赔偿不了了之”的情况对该公司周边的桑园村、下原村、乔营村进行调查,3个村均表示没有出现过因氰化钠泄漏,导致春灌小麦、果树万亩良田受损的情况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回采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 问责情况:无。 55 三门峡市渑池县 X260(*) 反映情况:涧河是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区的一条主要河流,自西向东流过县城,然而近几年来,总有个别排污单位和小养殖户在附近存在,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当地政府也多次对河道进行了治理。但是就在年6月17日下午开始,河面浮现大量死鱼,水呈乳白色,到第二天水变成墨绿色,并伴有恶臭味,附近群众多次投诉县环保局,得到的结果是“天热河道污泥自然发酵所致”。请引起高度重视,彻查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渑池县涧河2号坝上游的排污单位有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小养殖户是指城关镇辖区涧河两侧的25家小型养殖户。经查,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排入涧河。但涧河沿线曾经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有排污现象。根据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年3月26日下发的《渑池县年涧河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城关镇辖区内涧河沿线的25家小养殖户进行了处理,目前已依法取缔17家,还有8家因母猪刚产崽或即将产崽等原因,暂不宜搬迁。待猪崽度过危险期后,立即取缔搬迁,由渑池县城关镇政府负责督促,确保到年年底搬迁到位。 关于群众反映出现死鱼的位置是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经查,未发现消力池存在污水暗管,也未发现企业污水排放口。住建部门也对城区所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截污纳管,所有污水进入城市污水主管网,没有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渑池县环保局6月17日沿河巡查时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的确存在零星死鱼现象,主要由于天气干旱水位降低,涧河2号坝溢流水断流,无新鲜水流入消力池,致使2号坝下消力池底泥发酵,造成水质呈轻微灰白色,致使有零星小鱼死亡,并伴有异味。6月18日渑池县连续降雨后,城区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已恢复正常,根据6月20日、29日、30日对涧河取样的监测结果,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水质已明显好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6 三门峡市义马市 X 反映情况:据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介绍生产聚丙烯酰胺及其他高分子化工产品。企业打着环保公司的名义,实际上生产化工产品,既然是化工产品,那其是否有环评、安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9月21日注册成立,位于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9月22日,义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备案。年2月,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聚丙烯酰胺项目(一期年产吨)安全条件和安全设计予以批复,年3月8日,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于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蒸汽管网铺设,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材料,抗旱保水剂,吸水性树脂,脱水剂,结晶助剂,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工艺是以丙烯酰胺单体和丙烯酸、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共聚,形成大分子聚合物,再经造粒、干燥、粉碎后包装成品。本项目产品聚丙烯酰胺是絮凝剂,广泛用于城市污水、城市污泥、造纸污泥及其他工业污泥的脱水处理等环保产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57 信阳市 D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街道幸福河路西边的河道,投诉人的邻居占用河道建房子,影响泄洪排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建房业主于年在该河道上建有两间小房,于年办理了集体使用证。年2月,该业主提出翻建房屋申请,经村委会、防胡镇审核,建房用地符合防胡镇总体规划。因建房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属未批先建。5月15日,防胡镇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防胡镇街道幸福河是年开挖的人工渠沟,因年久失修已形成死河,目前不具备泄洪排水能力。现场查看,未发现生活垃圾直排和污染河水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建房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做好污染防治工作。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章建设、污染环境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58 信阳市潢川县 D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小东关社区门口有一条排水沟,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水沟被污染,臭气熏天。此问题反映8年,臭水沟还是那个臭水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排水沟为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露天生活污水沟。该水沟穿越城区,因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确实存在水沟污染、气味难闻现象。近年来,根据群众的信访反映,潢川县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在水沟部分地段设置截污闸,将部分生活污水截入城区污水管网。但因水沟两侧居民建房较多,挤占泄洪沟渠,致使生活污水直排、气味污染等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潢川县政府已将该沟渠纳入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范围。自6月24日开始,对该沟渠内的垃圾和黑臭淤泥进行清理清运,减轻河道内源污染,计划7月31日前完成。对该沟渠段进行加盖密封处理,改善沟渠两侧景观环境,计划年元月31日前完成。目前,正加快工作推进。2.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维护,加强检查督导,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3.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自觉行为,加强相互监督,倡导共同维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问责情况:无。 59 信阳市商城县 X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双椿铺镇古城新型墙材厂。1.违法直接排放烟尘,厂里的脱硫、除尘设备只是摆设。2.非法挖掘良田,取粘土烧制实心红砖。3.环保审批建隧道窑,现轮窑生产且无烘干室。4.占有双椿镇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20余亩,蔡店村八塘组10余亩作为该墙材厂晾晒场地,属违规生产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年4月13日,商城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脱硫塔及除尘设施未通过验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直排烟尘行为。年5月28日,该厂因未完成整改验收擅自生产运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设备进行了查封。经商城县国土局调查,年4月,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椿铺镇万楼村土地取土,取土面积多平方米,土地类型为荒坡。年6月13日,商城县国土局对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取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该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及掺兑比例违规行为。该厂对原轮窑进行了改造,配建了烘干室,并于年1月16日通过整改验收,但与环保审批的隧道窑生产工艺不相符,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查,该厂私自与当地居民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15余亩、蔡店村八塘组5.69亩,用作晾晒场地。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停业整改。年6月28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及环境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员、双椿铺镇万楼村支部委员胡明春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60 许昌市襄城县 D D D D D D D D D D 上述群众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与本次公示的第28批编号D、D的转办件基本一致。 61 许昌市禹州市 D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支书王书军占用土地约20亩,未批先建活性炭厂,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诉求人要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支书王书军”的情况不属实。岗王村党支部书记为刘水章,年至今任岗王村党支部书记一职。 (二)反映“王书军占用土地约20亩,未批先建活性炭厂”的问题属实。王书军建厂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两次非法占用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2组土地.41平方米。 (三)反映“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年,该企业在“双违”企业清理整改活动中安装有除尘脱硫治理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烧煤黑烟滚滚,污染环境”问题。年4月20日,该企业被禹州市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整治措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四)诉求人要求搬迁的问题。由于该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手续,要求企业搬迁无正当理由。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年11月15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年1月16日对非法占地案申请禹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11月2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对王书军再次违法占地进行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二)企业环境整治问题。该公司已与禹州市天源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管线工程施工协议书》,将改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进行生产,预计8月底完工,彻底改变生产和厂区环境。 问责情况:无 62 许昌市禹州市 D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砖厂问题,公示处理结果振业煤矸石烧结砖厂烧结砖瓦窑在年11月份停产,真实情况是年3月和4月还在生产,督察组来检查时停产,存在虚假情况。地方环保局包庇该砖厂,检查组走后会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年11月15日到年2月25日,河南省实行了15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其中包含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结束后,按照许昌市《关于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许环攻坚办〔〕47号)、《关于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复产核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许环攻坚办〔〕57号)文件的要求,禹州市开展了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活动,督促烧结砖行业全面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要求。该企业自年11月15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企业已按照整治标准完成了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3 许昌市长葛市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官亭乡S省道路东,长葛市颐恒健蜂业有限公司北侧向东米路北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院内,租给一家不知道做什么的,他们每天关门生产,空气中飘出来刺鼻的气味,还经常晚上拉出来一些生产垃圾倒在田地掩埋,好像还有喷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院内,“每天关门生产,空气中飘出来刺鼻的气味”属实。经长葛市调查核实,长葛市千沣蜂产品有限公司年1月将其闲置厂房租赁给河南皮卡公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其处于停产状态,电源通畅,电加热烤箱、电加热熔铝炉、铝壳模具存有余温。厂内存放有PE颗粒、PE板材原料及部分残次品,车间地面有打磨粉末,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经常晚上拉出来一些生产垃圾倒在田地掩埋”不属实,该厂实际生产中产生的残次品和边角废料、内饰垫打磨粉末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对厂区周边田地、沟渠进行实地勘察并走访附近群众,未发现生产垃圾倾倒和田地掩埋现象。 “反映好像有喷漆”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喷漆的产品及设备,也未发现喷漆所需的工具和油漆溶剂及喷漆痕迹。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28日,长葛市电力部门对其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切除。28日至30日,长葛市佛尔湖镇政府联合长葛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进行了清理拆除。目前,已按要求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64 许昌市魏都区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违规批复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位于八一路与灞陵路交叉口向南米路东。1、从事废机油收购,例行检查中多次停业整改,依然超经营范围经营。2、该企业选址不符合规划,为居住用地。3、达不到危险废物项目的防护距离要求。4、与其他物品一起贮存,有火灾隐患。5、环评及许可证未进行网上给公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违规批复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许昌市轴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月底取得环评批复,年11月申请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魏都区环保局依法于12月批复并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该公司从事废机油收购,例行检查中多次停业整改依然超经营范围经营,达不到危险废物项目的防护距离要求,与其他物品一起贮存有火灾隐患”问题不属实。 魏都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收集处置机油滤芯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环评报告通过对机动车废机油,废机油无挥发性,闪点℃,引燃温度℃,回收废机油油罐内等特性分析,给出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超标点位、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该项目选址距离最近居民点宋庄社区米,最近地表水幸福渠米,项目选址原则可行”。收储的废矿物油不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厂房内部未发现其他物品,配备有灭火器,不存在火灾隐患。 (三)“项目不符合规划,该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问题属实。 该公司租赁厂房为许昌华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仓储厂房,没有新建厂房。年审批的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该区域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魏都区政府对该区域没有编制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原有企业用地继续维持现状。 (四)“环评及许可证未进行网上公示”问题不属实。 年4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年度魏都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包含有该公司年回收吨废矿物油项目。年12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于年6月15日向魏都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年6月22日魏都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注销,并收回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在许昌市魏都区政府网站公示。针对该企业储油罐内剩余的废矿物油,魏都区环境保护局将督促该公司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65 许昌市建安区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朱庄村有一印刷工厂,白天晚上24小时加班生产,噪音大,印刷的材料有胶、油墨和污水,有时有气味,周围群众无法休息。”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噪声、油墨气味问题属实,但印刷材料有胶和污水问题不属实。 该厂位于原朱庄村小学,主要从事作业本印刷,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东临空地,北临空地,南临道路,西边距居民区仅一墙之隔。该厂在印刷过程中产生噪声,对西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印刷工序油墨挥发产生气味,对周边的群众存在轻微影响。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印刷厂无胶粘工序,使用书钉装订作业本;同时该项目无工业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办公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泵车清理,用于农林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小召乡政府和建安区环保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由小召乡电管所停止供应其生产动力电,年7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该厂已停产到位,原材料和成品已清理完毕,电机、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 问责情况:建安区小召乡对分包朱庄村的汪久辉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网格长支部书记朱文杰同志效能告诫。 66 许昌市魏都区 X(*) 反映情况: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郭楼村原村长张国铭,腐蚀拉拢上级干部,利用吃回扣,报假账手段,胡作非为,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在拆迁中,利用村长的权利,让外面的垃圾大量拉回来倾倒在原来郭楼村拆迁过的中央公园,又拉出,他从中不少受利。又买了拉垃圾的专车,公然把郭楼村老百姓正耕种的土地上倾卸垃圾,把郭楼村上百亩地变成了大型垃圾场,从中牟取暴利,各种有毒垃圾给附近村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张国铭还利用手中的权利,在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西大门南侧,毁掉绿化带造房做生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魏都区高桥营乡郭楼村原村长张国铭,凭借手中的权利,腐蚀拉拢上级干部,吃回扣、报假账”问题不属实。 年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河南期间,魏都区纪委对该问题进行过核实,未发现张国铭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年6月24日,经魏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已结案。 (二)“胡作非为形成一股黑恶势力”问题,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三)“在拆迁旧址上,让外面的垃圾拉回来倾倒在原来郭楼村拆迁过的中央公园又拉出,从中受利”问题不属实。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调查中已经核实清楚。该地块非中央公园,清表后发现群众复耕情况,且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经魏北办事处同意,采取了在被拆迁过的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并覆盖防尘网的措施。魏都区纪委调查结果显示,魏北办事处和郭楼社区未支付张国铭垃圾费和清运费。 (四)“在正耕种的土地上倾卸垃圾,变成大型垃圾场,各种有毒垃圾给附近村民造成损失”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垃圾为该地块拆迁清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为防止群众在被征收土地上复耕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而倾倒的建筑垃圾,现场核查中未发现有毒垃圾。 (五)“张国铭利用手中权力在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西大门南侧毁掉绿化带造房做生意”问题部分属实。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调查中已经核实清楚。该板房是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地的临建房,曾作为郭楼社区居委会临时办公点,该临建房由张国铭建设,建设该房屋时没有路和绿化带,反映的毁掉绿化带不属实。许昌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后,该板房未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及拆迁清表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工作,年7月底前将现有建筑垃圾清运到位,同时商议防止部分群众复耕索要二次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的替代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严查偷倒垃圾现象。 问责情况:无 67 许昌市建安区 X 上述群众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与本次公示的第28批编号X的转办件一致。 68 许昌市禹州市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包炉村的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页岩砖厂,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鹏运公司经理任万鹏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年11月15日-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不属实。该公司年租用火龙镇后董村土地10亩用于应急堆放污泥,实际面积为7.38亩。配套处置的两家污水处理公司日产生污泥平均量为.5吨,而该公司设计日处理污泥量为吨,当天运送的污泥当天都用于生产,所以不存在“用的量很少,接收的量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问题。禹州市防疫站对该公司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年6月28日,禹州市国土部门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在租用土地上堆放污泥问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尽快清除临时堆放的污泥,恢复土地原状。 (二)年5月23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乱倒污泥,未采取三防措施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禹州市正在督促该公司建设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应急污泥堆放场地,确保在砖厂临时停产期间的污泥储存。要求该公司在10月30日前将临时存放点存放的污泥消化处置完毕,并积极寻找污泥处置替代企业。 问责情况:无 69 南阳市唐河县 D255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竹林南路有一个垃圾坑,周围居民粪便污水排放到垃圾坑内无法进入管网,垃圾坑旁还有很多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唐河县竹林南路位于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常花园村委,该处有一长约80米、宽约2米、深约1.5米的坑,堆放生活垃圾约3吨,坑两岸有居民20户,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该坑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唐河县政府组织县城管、环保和滨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坑内垃圾全部清运至唐河县垃圾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用吸污车运至唐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购置大垃圾箱1个,用于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在清理现场,周围居民有抵触情绪和阻止行为,希望修理竹林南路并配套铺设生活污水管网。针对这一情况,唐河县政府将加快竹林南路路面附属物清理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前将该路修通,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同时引导周边居民做到垃圾分类入池,不得随意倾倒。 问责情况:无。 70 南阳市唐河县 X06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河道自年12月开始遭滥挖滥采,每天有数十辆载重拉沙车,将村米的生产道路不到半年时间严重碾轧毁坏,采沙机械声和过往车辆轰鸣声让村民夜不能寐,扬起的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农业生产,道路两旁庄稼也遭灰尘覆盖,由于采沙船的抽沙泵能抽采河床以下30多米的泥沙,沿河两岸如果再任其采挖,一年之内百亩以上的基本耕地将坍塌冲垮,严重破坏两岸的生态平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河道自年12月开始遭滥挖滥采”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采砂点为唐河县泌阳河北张湾采砂点,属于唐河县鑫淼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淼砂石公司”)委托唐河县江辉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劳务的其中一个采砂点。该采砂点的设立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区域进行开采,委托方鑫淼砂石公司发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属于合法采点。 反映“每天有数十辆载重拉沙车,将村米的生产道路不到半年时间严重碾轧毁坏”问题,部分属实。该采砂点出砂道路为土路,属采砂点自建道路。由于车辆运砂碾压、大雨冲刷等原因,道路形成高低不平的坑洼。该采砂点一直不间断对道路进行修复、平整,以保障车辆及路人安全行驶。 反映“采沙机械声和过往车辆轰鸣声让村民夜不能寐”问题,属实。该采砂点作业和销售过程中,作业机械和运砂车辆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 反映“扬起的灰尘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农业生产,道路两旁庄稼也遭灰尘覆盖”问题,属实。经检查,该采砂点囤积砂堆落实了全覆盖,配备有洒水车,对出砂道路每隔2小时进行防尘喷淋洒水,减少道路扬尘,但遇到天气干旱、高温时,土路路面干得较快,扬起的灰尘会对出行村民和附近生产农民造成影响。 反映“由于采沙船的抽沙泵能抽采河床以下30多米的泥沙,沿河两岸如果再任其采挖,一年之内百亩以上的基本耕地将坍塌冲垮,严重破坏两岸的生态平衡”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测量,该采砂点作业区域河道水深5—6米,未发现水深30多米情况。目前该采砂点已停业整顿,对采砂河段进行疏浚、平整,弃料堆体已清运、平复完毕,河道已恢复原貌。同时,唐河县将持续加大对沿河两岸护坡工程的投入力度,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审查程序,确保河道采砂区域生态环境不遭到破坏。 年4月18日,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唐河县水政监察大队对鑫淼砂石公司及下辖各采砂点下达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行为的通告》,所有采砂点于年4月30日零时已全部停止采砂作业。禁采后,唐河县河道土砂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县河道进行不间断巡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北张湾采砂点在禁采期内存在采砂作业行为。该采砂点停业整顿前销售的河砂为禁采前囤积的河砂。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成该采砂点在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段不进行生产作业和销售,自年6月26日起该采砂点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要求鑫淼砂石公司加强管理,增加洒水频次,运砂车辆覆盖后方可出站;并将北张湾河道及鑫淼砂石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破坏生态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71 南阳市南召县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酌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到乡、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7批、19批交办件中办理并公示,系重复交办案件。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举报提及的责任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修建了6间活动板房,面积约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多次现场调查中,均通知举报人或其亲属现场参与,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令举报人满意。年6月11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安排相关部门对刘丰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年6月12日,举报人曾到南召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的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年5月27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余平方米。6月21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年6月15日,南召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做了批示,由南召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年5月22日,南召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6月11日,南召县国土局对刘丰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月2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72 南阳市南召县 X29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城关四小院墙后一家农户非法加工人尿制品,造成河两边空气恶臭,空气呛人,希望环保局查处该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年4月6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城关四小院墙后的住户陈某非法加工人尿制品,加工点生产用房2间40平方米,用人尿加工尿激酶,主要设备是搅拌机和蓄水池。由于陈某不能现场提供生产的相关手续,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对设备进行拆除。年4月13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又进行了实地走访察看,原来的设备已拆除完毕。接到此举报件后,经现场查看,原来加工点的厂房已不存在,所在位置现已建成3层楼房。调查组又对周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其他加工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针对此类问题,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无。 73 南阳市南召县 X2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太山庙乡,在鸭河水库北边,有人从事水产养殖,污染水体,希望有人管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鸭河口水库位于南召县东南部,是国家大型水库。太山庙乡位于鸭河口水库北侧,全乡有15个村与鸭河口水库毗邻。年南阳市政府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南召县对鸭河口水库库区内的人工网箱与拦河库汊进行拆除,禁止在水库内从事投饵养殖与肥水养殖。经过三年的集中整治,鸭河口水库内的拦河库汊被依法拆除,所有投饵网箱全部拆除并清理出库区。同时,南召县政府也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库区的管理。 经南召县调查组对库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库区北边太山庙乡境内两个地方存在投饵养殖,分别是在张沟村杨庄组发现网箱一个、在前湾村砚凹组发现投饵机一处。调查组当场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清理。目前,相关设施均已清理出库,库区水质检测合格。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鸭河口水库库区日常巡察监管力度,严禁有肥水养殖、投饵养殖等违法行为,确保库区水生态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无。 74 南阳市新野县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腾飞纸业位于新野县五星镇南马庄村,全称为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办理有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有处理能力吨/日的超效浅层气浮法污水处理设施和COD自动检测设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问题,部分属实。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是新野县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日常生活用纸,原料为商品浆板。主要产污环节为抄纸过程中产生的白水,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悬浮物等,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溧河。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已于年5月3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6月29日,新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和五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无污水外排,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对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恢复生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75 南阳市新野县 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杜深海:1.在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2.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3.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米,造价约2万元。4.按规定一户一宅,他却几处住宅,而且他多宅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5.杜深海与本村村霸狼狈为奸,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6.村霸李瑞先仗着杜深海这个保护伞,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把全部证据和照片交给乡领导张可,乡领导张可压着不解决,我向张可要证据和照片三份时,他说己把全部证据给了杜深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杜深海,年10月至今任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反映的李瑞先,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3组村民。 反映“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不属实。经查,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按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的,每月由村会计报账、记账,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后下账,账目由乡“三资”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年3月,城郊乡审计站对下青羊村年1月至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下青羊村财务除存在个别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外,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反映“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杜深海养猪场占地约1.05亩,所在区域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占地支付有租赁费),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新野县国土部门已责令其60日内拆除建筑物,退还非法占地。杜深海养猪场3年9月建成开始养殖,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年4月已停止养殖,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无养殖痕迹,周围没发现排放有养殖废物;经新野县环境监测站6月29对该养猪场周边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未发现有超标因子,符合国家地下水饮用标准。 反映“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米,造价约2万元”问题,不属实。经查,年下青羊村利用扶贫“户户通”项目,将村内户与户间连接的公共路面进行了水泥硬化,由新野县交通局负责修建,总长0米。反映的“违规”道路,为周围群众的必经之路,也是项目中必修的一处路段,调查中未发现以权谋私问题。 反映“杜深海有几处住宅,而且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杜深海实际宅基有2处,1处确权在杜深海名下,另1处确权在杜深海配偶名下,杜深海配偶名下房屋为祖产,但不符合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标准,属于杜深海超标准多占的宅基地,新野县城建部门已责令其60日内拆除,退换多占的宅基地。 反映“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李瑞先年因长期慢性病、年事已高、基本无劳动能力按相关程序被评定为贫困户。因办理五保不符合相关政策,已被上级部门取缔。 反映“李瑞先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城郊乡下青羊村村民张某坡和邻居李瑞先两户共用1条道路,年9月20日,两户发生肢体冲突,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张某坡支付李瑞先医药费元。后李瑞先在院墙外堆放了一些石头,影响了张某坡的出行,张某坡就将李瑞先家的排水沟堵死。由此,两户矛盾升级,乡、村两级干部、司法所、城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年4月,城郊乡下青羊村委为解决两户矛盾,争取到新修路项目,将两户共用的道路进行硬化,同时修建下水道。路面硬化后双方仍因出路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张某坡被打伤。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李瑞先赔偿张俊坡医药费等余元。李瑞先不服,仍在上诉中。 |